公司注销后,公司名下的商标可以转让吗
公司注销核准后,可以办理商标移转登记,这时商标注册人已经注销终止,由继受商标的当事人一方办理申请时,不需要提供转让方的身份证明文件、申请书无需转让方盖章签字。
通常需要提交的证明文件包括:
(1)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证明公司法人已经注销;
(2)登记机关出具的清算组备案通知书;
(3)登记机关存档的注销清算报告;
4)证明有权利继受商标的其他文件。
其中,证明清算过程中已经处分商标的证据材料,可以是当事人与清算组在清算期间签订的合同,也可以是清算报告中关于商标权归属的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二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的商标,商标的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转让注册的商标,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的商标申请书。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应当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办理。商标局核准转让注册的商标申请,发给受让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
转让注册商标,商标的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未一并转让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未改正的,视为放弃转让该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注册的商标专用权因转让以外的继承等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的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注册的商标专用权移转手续。
注册的商标专用权移转的,注册的商标专用权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移转;未一并移转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未改正的,视为放弃该移转注册的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商标移转申请经核准的,予以公告。接受该注册的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